各年级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精神,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各年级学籍注册学生(包含休学、保留学籍)。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各年级学生登录学信网认真核对本人信息,信息核实无误后填报《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由教务科单独发给各年级办)相关信息。年级办汇总后审核将电子版《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于3月5日上午11时前交回教务处教务科。
三、信息核准及补录注意事项
1.学生核对信本人息时,若发现有误,请将错误信息在更正栏更正后签名;信息无误者直接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并签名。
2.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附件: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
遵义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9年1月15日